第1条 简介

  1. 本个别条款适用于会员使用“ Xfolio ”中的“按需销售功能”(创作者设计并销售原创产品的功能)时的所有行为。此外,除非本个别条款另有规定,否则本个别条款中使用的术语与通用条款和商店功能个别条款中的定义相同。
  2. 使用“按需购买”功能,即表示您同意接受此个别条款的全部条款和条件。
  3. 本个别规约中没有规定的事项,除本个别规约中明示不适用的情况外,适用共同规约和本公司另外制定的方针。

第2条 定义

本个别条款中使用的术语定义如下:。

  1. “本按需商品”是指本商品中创作者指定为按需销售功能对象的本商品,在加工前商品 (在下一号中定义) 上添加本设计等 (在第3号中定义) 。
  2. “加工前商品”是指作为本按需商品素材的物品。
  3. “本件设计等”是指投稿信息中加工前商品使用的设计等。
  4. 本买方是指购买本按需商品的买方。
  5. “结算金额”是指本件按需商品金额、追加支援金额以及运费的合计金额。

第3条 使用按需销售功能

  1. 创作者委托 (包括再委托) 本公司制造本按需商品,并将本按需商品配送给本购买者。另外,本公司在制造本按需商品时,可以在必要的范围内对本设计等进行改变。
  2. 创作者及本公司相互确认本设计等的著作权属于创作者。另外,创作者向本公司 (包括本公司指定的第三者) 保证,不行使本件设计等及本件on demand商品相关的作者人格权。
  3. 关于本设计等,本公司 (包括本公司许可的第三方) 在本公司认为必要的范围内,包括本服务及随需应变销售功能的提供和广告、宣传等,本公司允许创作者在继续提供本服务期间,无偿且非独家地使用本设计等 (包括使用时必要范围内的改变) 。

第4条 本按需商品的制造中止

  1. 本公司在本按需商品的制造过程中,如果判定制作者违反了本规章的规定,或者有可能违反本规章的规定,可以按照以下各项规定的时间进行处理。
    1. 制造本按需商品前的时间:停止制造本按需商品
    2. 制造本按需商品后,在向本购买者发货前:废弃制造的本按需商品
    3. 将制造的本按需商品发送给本购买者后:已发送的本按需商品的回收
  2. 制作人必须立即向本公司赔偿由于本公司在前项各项规定的行为而造成的损害(包括相当于制造委托费的金额以及回收所花费的费用,但不限于这些。)。
  3. 本公司根据第1项规定中止本按需商品的制造、废弃本按需商品或者回收本按需商品,即使对创作者造成任何损害,本公司也不承担责任。
  4. 本公司将根据本公司规定的方式及时通知本购买者,如果本购买者所订购的按需购买商品被发现符合第1款中的每一项。在收到此通知后,买方应根据我们的要求提供必要的协助。

第5条 本按需商品的发送

  1. 本公司努力在每个按需商品所规定的预计发货日期之前,将本按需商品发送到本购买者指定的地址 (限于日本国内的地址) 。
  2. 如果由于可归责于买方的原因而导致按需购买的商品未能到达买方指定的地址,我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按需购买的货物没有到达买方指定的地址而被退回本公司,买方要求本公司重新发货,则买方应承担本公司另行指定的运费。
  4. 如果在将按需购买商品退回给本公司之日起三十 (30) 天内未收到前款规定的要求,本公司有权视同买方放弃按需购买商品的所有权利,并有权销毁按需购买商品。如果在处置过程中产生了费用,您可以向购买者索取此费用。

第6条 关于订单取消、退换货

  1. 本按需购买商品为按订单制造,因创作者及本购买者的原因不能取消、退货及交换。
  2. 本公司认为创作者的订购内容与完成的本按需商品的外观(包括但不限于款式、颜色、加工方法和大小等)有明显差异时,本公司将根据本公司的判断,在负担本公司运费的基础上,更换良品或退款。该创作者将以本公司规定的方式提出申请。但是,在以下情况下,本按需购买商品不能要求交换或退款。
    1. 自按需货物到达买方指定地址之日起超过一周
    2. 使用本按需购买商品的全部或一部分时
    3. 不是由于本公司的过错,本按需购买商品发生破损或瑕疵时
    4. 本公司判断本按需商品的质量在可接受范围(包括显示器和硬件、设定等造成的差异,或显示、制作方法的原理不同造成的差异)内时

第7条 不符合合同责任

如果在按需订购商品到达买方指定地址之日起1个月内,发现因本公司的过错导致按需订购商品品质不良 (适用第6条第2款的外观不良除外) 或其他按需订购商品不符合合同目的,且创作者在该期间内通知本公司,本公司将根据本公司的选择,更换为合格商品,或根据不符合比例减少按需订购商品价款。

第8条 制造委托物

  1. 本公司可以从创造者销售额中扣除本产品的按需销售功能中显示的制造委托费。
  2. 本买方应按照本公司指定的方式办理有关购买本按需商品的费用的结算手续,本公司将在确认上述手续完成后开始制造本按需商品。但是,本公司认可的情况下不在此限。

第9条 在商店功能中销售本按需商品

  1. 创作者可以通过按需销售功能将委托本公司制造的本按需销售商品在商店功能上注册并销售。使用商店功能时,请遵守商店功能的个别规定。
  2. 本公司在创作者对本公司拥有债权时,可以随时将该债权与本公司对创作者拥有的债权进行抵销。
  3. 本按需购买商品的价格由制作人设定。但是,可设定的本件按需商品货款的上限和下限由本公司决定。
  4. 运费由本公司另行规定。
  5. 创作者应根据商店功能的个别条款支付服务使用费。

第10条 危险负担

如果由于制作人、本购买人或者本公司不可归责于的原因,本购买人在收到本按需商品之前,本按需商品灭失或者损坏,本公司应当承担与本按需商品灭失或者损坏相关的一切风险。

第11条 禁止行为

创作者在使用按需销售功能时,不得进行本规约中规定的禁止行为或违反本规约规定的行为。如有禁止行为或违反行为,可能会采取强制退会、停止使用、删除本件设计等的全部或部分数据、或变更公开范围等不利措施。但是,我们没有义务采取这些措施,也没有义务披露采取这些措施的原因。

第12条 对违反者的措施

本公司在判明创作者违反共同规章、本个别规章、各规章的任何一项时,或判断有违反的可能时,在解除与创作者之间的有关委托制造合同的基础上,可以制止创作者的违反行为,符合本条的情况下,适用共同规章第19条第1项至第3项及第20条第2项及第3项。本条规定不妨碍本公司对创作者提出损害赔偿要求。

第13条 免责

  1. 本按需销售功能制造的本按需商品由于是按订单制造,本按需商品的性质、订单数、本按需商品制造过程中的故障等,可能会导致当初预定的交货预定日发生变更。在此情况下,除本公司有故意或重大过失外,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2. 除前项以外,本公司不承担本个别规章中明确规定以外的任何责任。但是,本公司有故意、重大过失的情况不在此限。

附则

这些个别条款和条件将于 2024 年 3 月 28 日生效。
这些个人条款也适用于会员在执行这些个人条款之前所实施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