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folio通用服务条款
第1条 总则
- “Xfolio通用使用条款”(以下简称“通用使用条款”,与通用条款和个别条款(定义见本条第5款)一起,统称为“ BookLive Co., Ltd.”)、“公司” )由用户(以下简称“用户”)提供的“ Xfolio”(以下简称“服务”)。通常适用于
- 用户应根据此条款使用此服务。用户不能使用本服务,除非您同意本条款有效且不可撤销。
- 用户为未成年人、被监护人、被监护人或被辅助人的情况下,根据法令,在取得监护人、监护人、监护人或辅助人的同意等的基础上使用本服务。
- 用户在使用本服务时,应视为对本条款有效且不可撤销的同意。
- 本公司除了针对每项服务制定个别的使用规约(以下称为“个别条款”)之外,还会制定方针。本公司制定了指导方针的情况下,该指导方针构成与其相关联的个别规章的一部分。
- 会员 (在共享规章第3条第2号中定义) 事先确认并承认,即使在本规章或本服务中有“购买”或“销售”等表述,本服务中处理的数据等数字内容的相关权利也不会转移给会员。
第2条 与个别规约等的适用关系
- 个别规约的规定与共同规约的规定相矛盾、抵触时,除非有特别规定,否则优先适用个别规约的规定。
- 个别规约和与该个别规约相关联的指导方针的规定相矛盾、冲突时,除非有特别规定,否则优先适用该指导方针的规定。
第3条 定义
在本合同中使用的用语的意义如下所述。
- “帐户”是指已完成公司规定的程序的用户被授予的使用服务的权利。此外,通过链接账户和BookLive账户(定义见本条第 7 款),可以使用服务产生的收入购买BookLive分(定义见本条第 6 款)。
- “会员”是指获得帐户的用户。
- “作品集”是指创作者在本服务中发布自己创作的作品的页面。
- 作品集所谓 "创作者",是指为了在".NET"(以下简称 "本条款")上登载(本条款第10条所定义的)和销售自己创作的作品(包括插图和漫画等,但不限于此),通过 "公司 "规定的手续完成 "创作者注册 "的 "会员"。所谓 "创作者",是指为了在......上发布(本条第10项定义)和销售自己创作的作品(包括但不限于插图、漫画等),通过 "公司 "规定的程序完成 "创作者注册 "的会员。
- “BookLive ”是指本公司运营的电子书等数字内容销售网站。
- “BookLive分”是指BookLive发放的分。
- “BookLive账号”是指在BookLive完成本公司规定程序的用户所享有的权限。
- “注册电子邮件地址”是指用户在获取帐户时提供给我们公司的电子邮件地址。
- “密码”是用于通过与注册电子邮件地址匹配来识别成员身份的字符串。
- “投稿”是指通过本服务上传创作者自己创作的作品,或者会员对创作者上传的作品发表评论等的行为。
- “消息功能”是指通过服务的个别功能,允许购买产品等的创作者和会员通过作品集等中显示的“查询线程”和“查询部分”相互联系的功能。允许创作者和用户进行交流。
- “评论功能”是成员可以对创作者上传的作品发表评论的功能。
- “投稿信息”是指会员投稿时的所有信息。
- “内容”是指插图、文章及其他一切信息。
- “本服务合同”是指用户同意本合同而成立的,以本合同为内容的用户与本公司之间有关本服务的合同。
- “月度选项服务”是指可以在此服务中添加的以下可选服务。
- 原域名选项服务
供创作者使用从服务中的第三方获取的域的可选服务 - 附加容量选项服务
可选服务以增加可以使用此服务发布的文件大小和总容量
- 原域名选项服务
第4条 条款变更
- 本公司在符合用户一般利益的情况下,以及社会形势、经济情况、税制变动等各种情况的变化、法令的变更、本项服务的实际情况的变化等其他相当的事由的情况下,根据民法548条的4的规定,无需事先得到用户的同意,可以变更本条款及各个别服务规定的使用条款。
- 本公司根据前款规定对本合同的全部或者部分进行变更时,应当在变更生效之日之前,在本公司的网站上标明变更的内容、变更后的内容以及其生效日期,或者按照本公司规定的方式将其告知公众。
第5条 处理个人信息
本公司将根据本公司制定的“个人信息保护方针”及“关于个人信息的处理”妥善处理个人信息。
第6条 通信秘密
- 本公司根据电信事业法,对用户的通信保密。
- 本公司在下列各项所列的情况下,在该各项所规定的范围内,不承担前项的保密义务。
-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作出强制处分或者法院命令的,在该处分或者命令规定的范围内
- 如果本公司认为特定电信服务提供者的损害赔偿责任的限制以及基于与发送者信息的公开相关的法律的公开请求的条件得到满足,则在该公开请求的范围内。
- 本公司认为有必要保护他人的生命、身体或者财产的,在保护他人生命、身体或者财产的必要范围内。
第7条 获取帐户
- 本项服务包括会员可以使用的功能等。
- 希望获取账户的用户,通过本公司规定的方法提供获取账户所需的信息(以下称为“帐户信息”),进行申请(申请的用户以下称为“帐户申请者”),完成获取账户所需的手续。
- 用户向本公司提供账户信息时,保证该信息真实、准确。
- 当用户申请第二部分并完成会员注册时,将获得帐户。
- 本公司在被判断为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情况下,可以采取删除会员取得的账户或者停止使用本服务等措施。
- 不按照本公司规定的方法进行账户申请的情况
- 帐户申请人提供的帐户信息可能虚假或不准确的情况
- 客户申请人在本公司提供的其他服务中有禁止行为或未履行义务的;
- 账户申请人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序良俗行为或者有此可能的;
- 账户申请者实施或可能实施第18条规定的禁止行为的情况
- 账户申请者属于未成年人、成年被监护人、被监护人或被辅助人中的任何一人,有可能未得到监护人、监护人、监护人或辅助人的同意等情况
- 进行符合第17条第5项各号中任意一项的投稿或判断有可能投稿的情况
- 考虑到与其他用户或第三者之间的纠纷或投诉等的发生件数、内容、频率等,本公司判断为不适合成为会员时
- 在本公司规定的期间内未登录一定次数以上的情况
- 本公司认为难以继续提供本服务的情况
- 其他本公司认为不合适的情况或者其他本公司认为在提供本服务方面有障碍的情况
第8条 我的页面功能
- 本公司向会员提供本服务内的个人主页功能。会员可以按照规定的方法和范围制作、编辑、刊登自己的页面。
- 会员事先同意我的页面在本服务上公开。
- 会员不能在我的页面上发布符合以下任一情况的内容。如果本公司认为属于上述情况,则有权全部或部分删除该投稿、删除该会员的账户、停止或限制本服务的使用等。
- 您不需要在我的页面上发布的信息,例如您的地址或电话号码
- 第三方名称、电子邮件地址、地址和电话号码等可识别第三方的信息
- 侵犯或可能侵犯著作权、肖像权及其他第三者的权利的内容
- 虚假或违背事实的内容
- 有关本服务的咨询、投诉等
- 其他与第17条 (投稿功能) 及第18条 (禁止行为) 相抵触的内容
第9条 创建者注册
- 希望使用本服务的会员,在同意个别规约的内容的基础上,通过本公司规定的方法,进行创作者注册的申请。
- 根据前项的申请完成后,即使创作者希望解除注册,也不能只解除创作者注册。
第10条 删除创建者的帐户
- 本公司在创作者进行了以下各项中的任何一种行为或者判断有可能进行的情况下,根据本公司的裁量,通过删除账户等,可以停止本服务以及相关服务的使用。
- 明确了不按照本公司规定的方法进行注册申请的情况
- 违反本合同或其他使用条件等的情况
- 其他本公司认为不合适的情况
- 即使创作者尚未完成创作者可以收到的与服务相关的款项(以下简称“创作者销售”;具体计算方法将在个别协议中规定)的转移程序,完成后帐户删除程序、创建者销售和Xfolio分等将被视为放弃并过期。
- 即使创建者在删除帐户之前提交了创建者销售的转移申请,如果在基于该申请的转移未成功完成时该帐户已被删除,则视为放弃并失效。
- 对于帐户删除后已过期的创作者销售,您将无法申请转让或使用或接收Xfolio分。
- 关于创作者销售汇款手续的汇款延迟或不能办理,除共同规章或个别规章有明确规定外,概不负责。
第十一条Xfolio分
- Xfolio分是可用于此服务的分。Xfolio分包括收费发放的分(以下简称“付费分”)和免费发放的分(以下简称“免费分”)。
- 当会员购买Xfolio分时,会员应使用公司指定的付款方式支付购买金额。此外,使用信用卡支付时,只能使用会员名下的信用卡,并遵守信用卡公司等的使用条款。
- 会员不得取消已购买的Xfolio分,但经公司批准的情况除外。
- 会员只能在服务内使用Xfolio分。此外,Xfolio分不得借出、转让、交易或质押给第三方。
- Xfolio分自发放之日起(含发放日,下同)有效期为180天,无论分还是免费分。未使用的Xfolio分将在发行之日起 180 天后过期。
- 当会员使用不同日期发行的Xfolio分时,发行日期最早的Xfolio分将被优先消耗(无论要消耗的Xfolio分是付费分还是免费分)。 .此外,使用当日发放的付费分和免费分时,优先使用免费分。
- 会员可以通过公司指定的方法查看Xfolio分的获取历史和使用历史。
- 公司不会将会员拥有的Xfolio分兑换成现金或其他物品。但是,如果公司终止服务或属于法律法规的规定,则不在此限。此外,当公司兑换分时,将扣除相当于公司指定费用的金额。
- 在下列情况下,会员持有的Xfolio分将立即失效。
- 如果帐户已删除
- 根据第34条,本公司取消本服务的全部情况
- 购买时可持有的Xfolio分上限为 200,000分。因此,如果您超过购买时可以持有的上限,您将无法购买Xfolio分,直到您跌破上限。
- 除了前项的情况,没有持有上限。
第12条 更改帐户信息
- 会员在账户信息发生变更的情况下,要迅速按照本公司规定的方法将该变更内容通知本公司。
- 对于因会员疏忽通知而给会员造成的损失,本公司不负任何责任。
第13条 电子邮件地址、密码管理等
- 会员应在帐户信息中注册会员管理的有效电子邮件地址,如果该电子邮件地址无效,则必须立即更改为其他有效电子邮件地址。
- 会员要努力防止邮件地址、密码(以下称为“邮件地址等”)被第三者非法使用,对邮件地址等的管理负全部责任。
- 对于因第三者非法使用邮件地址等造成的损害,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利用会员的邮件地址等进行的一切行为 (包括第三者的不正当利用、会员擅自进行的情况等) ,视为持有该邮件地址等的会员的行为,会员事先同意。
- 会员在邮箱地址等信息泄露给第三者的情况下,或者有可能泄露的情况下,必须立即通知本公司。另外,本公司根据该通知可以停止服务使用等,但不对因该信息泄漏而产生的所有损害承担责任。
- 会员即使发生第三者的不正当使用等情况,也不能要求本公司进行停止使用等调查。
- 在本服务中,可能需要注册会员管理的有效电话号码。在这种情况下,本条也适用于该电话号码的处理。
第14条 保留帐户
会员原则上只能拥有一个账户。在任何情况下,会员都不能将账户转让或借给第三方。
第15条 使用环境
- 使用本服务所需的硬件、软件等以及通信手段的配备,由用户负责并承担费用。
- 用户应根据自己的使用环境,采取防止计算机病毒感染、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和信息泄露等措施。
- 本公司不对用户的使用环境负责。用户使用的机器类或使用本服务时产生的损害等,由用户承担,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 用户可以通过第三方提供的应用程序服务(以下称为“应用服务”)获得使用该服务的软件。在这种情况下,本公司对应用服务的性能等不作任何保证。对于应用服务的全部或一部分,由于某种理由而停止等,即使用户无法获得该软件,本公司也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16条 用户和会员的责任
- 用户应自行使用本服务,并对使用本服务的所有行为及其后果负责。
- 本公司对用户通过本服务进行的投稿不承担任何责任,也不承担任何应对的义务。但是,本公司在本项服务运营上认为必要时,有时会向用户或第三者传达对方的索赔内容等窗口业务。在这种情况下,用户应根据本公司的指示,诚实地对待。另外,本公司没有义务进行这些窗口业务。
- 会员利用本服务与其他会员进行的交易是会员之间的直接交易,本公司不属于当事人。
- 因前款会员间的交易而产生的义务的履行以及纠纷处理等,由会员间的责任来进行。
- 因用户违反法令或本项规约等,给本公司或第三者造成损害的情况下,用户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 对于用户与第三方 (包括其他用户) 之间因服务而产生的争议,该用户应自行承担责任并承担费用,本公司原则上不参与该争议。另外,该用户应赔偿因该纠纷给本公司造成的损失(包括律师费及本公司因该纠纷而承担的其他费用等,但不限于此)。但是,该纠纷的发生是由于本公司的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况不在此限。
第17条 发布功能
- 本公司提供会员投稿的功能(以下称为“投稿功能”)。另外,本公司可以在不通知的情况下变更投稿功能,停止或者废止其全部或者部分的使用。另外,本公司可以保存会员投稿的投稿信息等。
- 发布功能由会员自行承担,会员发布的发布信息的责任由发布会员自己承担。另外,本公司不保证投稿信息的正确性。
- 本公司对于会员的投稿功能的使用及其结果以及投稿信息,即使会员遭受损失等,也不承担任何责任。另外,对于因投稿信息引起的用户间的纠纷或投稿信息中包含外部网站链接时在该外部网站上产生的一切损失等,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 外部网站等通过本服务的提供信息进行链接,并不意味着本公司与该外部网站等之间存在某种商业关系,用户应自行负责使用外部网站等。
- 会员不能发布符合或可能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帖子信息(以下称为“禁止发布信息”):。本公司在判断投稿信息符合或有可能符合以下条件时,有可能在不通知会员的情况下,采取删除投稿信息或停止、限制本服务的使用等措施。另外,不对该措施的理由等进行公开。
- 脱离投稿功能宗旨的内容
- 包含有害程序脚本 (如计算机病毒) 的内容
- 侵犯或诽谤他人权利的内容
- 其他会员发表的投稿信息或者对会员或者第三者的诽谤中伤、名誉、信用损害的内容
- 宣扬极端思想、反社会行为、邪教、过度政治活动和歧视的内容
- 犯罪预告、犯罪指示等引诱或助长犯罪的内容
- 违反法律和公共秩序的内容
- 过分残忍、猥亵、儿童色情或虐待儿童的内容
- 危险行为、自杀、自伤行为、使用兴奋剂、毒品等药物、卖淫、卖淫、嫖娼或助长这些行为的内容
- 以营利为目的或个人买卖、转让的内容
- 未经第三方许可转载的内容
- 基于不正当操纵评分行为的内容
- 因妨碍投稿功能或本公司服务的内容或行为而投稿的内容
- 难以确认真伪的内容或虚假内容
- 冒用第三者名义的内容
- 鼓励青少年饮酒、吸烟、赌博等内容
- 以异性或同性相遇为目的的投稿信息,或促进、诱导相遇的内容
- 包含第三方的个人信息和联系方式的内容
- 包含个人信息和联系方式的内容 (邮件地址除外)
- 包含通过人工智能(下面,它被称为“AI”)等技术的机械方法生成的内容的内容
- 另外,本公司认为不合适的内容
- 本公司即使是投稿信息的会员的请求,除了违反本条款的投稿或其他特殊情况以外,不会删除该投稿信息。
第18条 禁止行为
用户不得在使用本服务时采取以下行为:。- 侵害本公司或者第三方知识产权 (第25条定义) 、其他权利的行为,或者可能侵害的行为。
- 未经同意转载其他会员的投稿信息的行为
- 投稿包含通过AI等技术的机械方法生成的内容的作品等的行为,或者助长、诱导该投稿的行为;
- 以营利为目的利用其他会员投稿信息的全部或一部分的行为;
- 侵害本公司或者第三人权利的行为,或者可能侵害的行为
- 对本公司或第三人的权利侵害(包括但不限于诽谤、失信或歧视等)或助长权利侵害的行为
- 利用信息功能等的大量信息的发送行为、不正当重复的询问行为、大量或长时间的呼叫、强迫没有对应义务等的行为、违反跟踪人员规制法的行为
- 欺骗行为
- 诱发或助长犯罪或犯罪的行为
- 发布禁止投稿信息、出售或转让包含禁止投稿信息的媒体等行为 (包括让人联想到出售或转让等行为)
- 当社又は第三者に成りすます行為
- 以经济利益换取服务使用权的行为
- 短期内获取大量账户的行为
- 本公司认为不合适的发布信息 (包括粘贴链接的行为) ,以及其他发布本公司认为不合适的发布信息的行为,如发布与自己的发布信息无关的商业广告,宣传或招揽的发布信息 (本公司事先认可的除外) ,包含与发布内容无关的联盟链接的发布信息,旨在传播有害计算机程序的成人网站,非法网站或病毒等的网站。
- 对于本公司或用户间进行交易的其他用户的联络,不正当地延迟或无视回应的行为;
- 在被怀疑为隐性营销或隐性营销的行为中使用本服务的行为
- 使用歧视性或与歧视相关联的表现的行为
- 超出正常范围对服务的服务器造成负担的行为,或对服务的运营或网络系统造成障碍的行为,或这些可能的行为
- 本件サービスに投稿された他の会員の投稿情報の全部又は一部をコンテンツを生成するAI等の技術開発のための学習データとして利用する行為、又は当該行為を助長、誘導する行為
- 非法改写或删除本公司信息的行为
- 发送或登载病毒等有害计算机程序的行为
- 本公司判断为违反日本国内外的法令、公序良俗、本项规约或者本项服务使用规约等,或者侵害其他第三者的权利的行为。
- 利用本项服务销售以下商品等
- 麻醉药品、兴奋剂、毒物等违禁品以及与大麻种子、合法毒品 (违禁药品) 有关的商品
- 枪炮、刀剑、武器、火药、化学武器
- 未经修改的露骨描写或结合部分的具体描写等的商品
- 违反法律、条例、其他本公司规定的标准的,含有淫秽、儿童色情或相当于虐待儿童的图像等数据的商品或使用过的内衣、制服等
- 儿童卖淫
- 与财富彩票和赌博相关的商品等
- 与传销、无限连锁 (传销等) 相关的商品
- 香烟
- 印花、邮票、次数券、商品券、预付卡、其他有价证券等金券类
- 伪造的货币、会员、公证书(包括驾照、护照等)、文件、电磁记录等商品
- 银行账户等及信用卡使用额度的现金化目的商品
- 仿制品、盗版 (非法仿制品等) 假名牌
- 潘多拉电池、魔术电脑等助长盗版的机器或相关商品
- 通过欺诈、勒索、贪污、盗窃、抢劫、渎职或其他犯罪获得的商品
- 根据法令禁止携带的刀具、气枪、电击枪、催泪喷雾剂等有犯罪嫌疑的商品。
- 知识产权 (第25条定义) 或侵害第三者权利的商品等
- 会员没有正当权限的商品
- 包含计算机病毒等安全威胁的软件
- 日本国内禁止销售的商品
- 动物或昆虫等生物体及生物体的一部分
- 个人信息、商业秘密和其他不公开的信息
- 销售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销售许可、资格等的商品或提供服务 (服务)
- 其他交易违反法令等的商品
- 长期提供劳务的商品
- 销售或提供时需要许可、登记、申报等的商品或服务 (服务)
- 包含通过AI等技术通过机械方法生成的内容的商品
- 其他本公司认为不合适的商品
- 为与异性或同性交往而使用本服务的行为
- 另外,本公司认为不合适的行为
第19条 处理违规行为
- 如果用户被认定违反或可能违反本条款,本公司可根据本公司的裁量,在没有事先通知的情况下,对该用户采取以下措施。如果采取了该措施,则没有义务披露原因。
- 对于有违反或可能有违反本合同行为的用户,要求其停止该行为,并提出诉讼请求。
- 为解决与用户或第三者之间产生的纠纷等进行协商 (包括庭外纠纷解决程序)
- 要求删除或更正全部或部分投稿信息
- 投稿信息的全部或部分的修改、删除、非公开或公开范围的变更
- 停止使用此服务或删除帐户
- 删除帐户
- 用户不得对本公司前款规定的措施提出异议。
- 本公司采取第1款各号规定的措施时,即使因该措施给用户造成损害等,用户也不能向本公司请求损害赔偿。
- 如果用户有下列情况之一,本公司可以在不提前通知或催告的情况下,根据本公司的裁量,停止使用本服务或删除账户。
- 不按照本公司规定的方法进行账户申请的情况
- 违反本合同的情况
- 明确符合第七条第五项各号中任意一项的情况
- 在使用有偿服务的情况下,有停止支付或者无力支付,或者申请开始破产程序、开始民事再生程序、开始公司更生程序、开始特别清算或者开始类似程序的情况。
- 对于本公司的询问等联络48小时以上没有应答的情况
- 对本公司的其他用户或第三者向用户提出多项索赔时
- 其他本公司认为不合适的情况
- 属于前款各号中的任意一项,本公司对对象用户暂停使用本项服务或删除账户时,该用户对本公司所欠债务的所有期限利益当然丧失,必须立即向本公司支付所有债务等。
第20条 会员删除帐户
- 会员希望删除账户时,按照本公司规定的方法向本公司提出删除账户的申请。
- 会员的账户(在本服务中,如果有以与会员不同的资格注册的情况,也包括该注册。)被删除的情况下,关于该会员的投稿信息以及本件服务上的数据的全部使用权消失,本公司可以删除该会员的账户信息以及投稿信息。
- 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本公司都没有义务恢复已删除的帐户信息以及与该帐户相关的发布信息。
- 本公司以履行本项服务的义务为目的,只要继续向用户提供本项服务等,就保留用户的个人信息,另外,即使在因删除账户信息而终止向会员提供本项服务等之后,从本项服务的废止之日起10年内,也保留该会员的个人信息。另外,关于信息通信终端的信息和利用Cookie等取得的信息等信息,在取得后最长30天内使用和保持,在删除了账户的情况下,立即删除信息通信终端的信息和Cookie等。除遵守法规和其他合理要求外,不会在上述期限内保留会员的个人信息。
- 账户只能由会员本人使用。会员死亡时,本公司在确认会员死亡时,可以删除该会员的账户。
第21条 删除帖子信息
本公司在下述情况下,无论投稿信息是否违法或是否违反本合同,都可以采取删除投稿信息的全部或一部分、变更公开范围等措施。另外,本公司没有义务公开采取该措施的义务以及采取该措施的理由等。
- 公共机构或专家 (指律师等) 对投稿信息指出违法、违反公共秩序和道德、侵害他人权利等,本公司认为该指出是妥当的情况
- 关于投稿信息,第三方有权利主张,本公司判断该主张是妥当的情况
- 当本公司判断投稿信息可能属于禁止投稿信息时
- 因投稿信息中包含的信息等而对本服务产生某种影响或本公司判断有此可能时
- 其他本公司认为有必要合理删除该信息的情况
第22条 著作权侵权的处理
- 如果用户在本服务中侵犯了其作品的著作权,则可以另行通知本公司指定的联系方式。但是,本公司并不承诺根据该通知有义务采取任何措施。
- 本公司在有法院等公共机关的命令等的情况下,根据该命令等进行处理。
- 第1款规定的有关侵害的纠纷,由当事人之间各自负担费用并承担责任来解决。因该纠纷导致本公司遭受损失的情况下,对于该纠纷有应归责事由的当事人,应赔偿该损失。另外,该当事人有多人时,该当事人对本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侵犯著作权以外的权利,以本条为准处理。
第23条 可选使用费
- 此服务可以免费使用(不包括因使用本服务而产生的通信费、邮费等)。但是,创作者使用月度选项服务的费用(以下称为“选项使用费”)是收费的。
- 本公司在变更期权使用费时,会在变更预定日的1个月前以本公司认为合适的方法告知创作者。另外,变更后的费用结构从变更后最初到达的合同更新时开始适用。
- 创作者应使用属于其控制的有效信用卡或本公司认可的其他结算方式支付选择使用费。
- 结算方式为信用卡的情况下,可选使用费将在该信用卡公司会员规章规定的转账日从会员指定的账户中扣除。
- 如果创建者认为它符合以下情况,我们可以停止使用月度选项服务,而无需通知创建者。另外,停止使用的月份的可选使用费也满额产生。
- 如果您延迟支付选项使用费
- 作为期权使用费的结算手段而注册的信用卡或其他本公司认可的结算手段被停止使用的情况
- 本公司承认有违反本合同的行为时
- 如果选择使用费被延迟支付,创建者将按照每年14.6%的比例向本公司支付从支付日期的第二天到支付日期的天数计算的延迟损害赔偿金。另外,该支付所需的转账手续费及其他费用由会员承担。
- 创作者不得取消支付的选项使用费,并且公司没有义务以任何理由向会员退还该选项使用费。但是,如果公司故意不当行为或重大过失,会员已支付的期权使用费应使用Xfolio分以 1 日元 = 1 点的比率退还给会员。
第24条 投稿信息等的保证和义务
- 使用本服务发布投稿信息的会员,向本公司保证投稿信息不侵犯第三者的权利。
- 因会员投稿的信息而与第三者发生纠纷时,由该会员负责并承担费用,同时不会给本公司及其他用户造成任何损害。
- 会员应自行管理和保存投稿信息。本公司在投稿信息的保存等方面,在服务运营上会进行合理的努力,但不保证。
第25条 知识产权归属与使用许可
- 与投稿信息相关的所有权利 (包括知识产权) ,均归创作该投稿信息的会员所有(但是在比赛的参加条件等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会员可能会将权利转让给本公司)。
- 除前款外,本服务上或本服务附带的所有文本、图像等、程序等信息的专有技术以及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设计权、实用新型权、反不正当竞争法上的权利(以下称为“知识产权”)及其他权利(在日本国外与知识产权等相当的权利以及今后因法令的修改等产生的知识产权等类似的权利。),属于本公司或授权本公司使用、使用或实施这些权利的第三方。
- 会员对本公司关于会员的投稿信息许可 (包括再许可) 以下的使用行为等。
- 本公司为了本服务的运营和广告宣传的目的,在必要的最低限度的范围内,将用户的投稿信息无偿且持续地用于本公司持有的SNS账户 (Twitter等) 和本公司制作的与本服务的介绍相关的资料等 (包括为了达到本规定的目的而必要限度的修改) 。
- 本公司提供在本服务以及本公司指定的服务中可以阅览投稿信息的功能(投稿信息有时会根据本服务以及本公司指定服务所采用的显示形式等进行加工,本公司对于投稿信息的会员,设置投稿信息在本服务以及本公司指定服务中的显示结果的确认手段以及咨询窗口。)。
- 在本服务上投稿的投稿信息,本公司可以任意选定,选定的投稿信息可以在本服务上进行讲评。会员同意本公司使用、点评为该评选、点评等而投稿的投稿信息。
- 会员在前款及下款规定的许可范围内,对投稿信息的使用、利用或实施等,不得行使作者的人格权。
- 本公司在进行第3项及第4项规定的行为时,投稿信息的一部分及姓名表示 (包括笔名等的表示) 等可以省略。
第26条 监视业务
- 本公司及本公司委托的第三方在不侵害通信秘密的前提下,在使用本服务时,有权监视、调查用户是否有与本合同相抵触的行为或不正当行为。
- 本公司为了本服务的适当运营,在评论功能以及信息功能(但是,排除您咨询的部件。)中发现与本合同相抵触的语句等的投稿时,为了停止进行该投稿的会员的评论功能以及信息功能,可以对投稿实施过滤,会员对该实施事先进行确认、同意。
第27条 关于自动翻译功能
- 本公司向用户提供在本服务上预先将本公司指定的日语文章等自动翻译成外语的功能(以下称为“本项翻译功能”,将翻译成外语的文章等称为“本项翻译文章”。)。另外,用户可以选择的外语仅限于本公司另外指定的外语。
- 用户认为本项翻译文章是对用户的参考信息,本公司事先承诺不向用户保证本项翻译文章的正确性、妥当性及其他一切,用户有责任使用本项翻译功能。因此,本公司对于用户因使用本翻译功能而产生的纠纷等,除非有特别明确的规定,否则不承担责任。
- 用户事先承诺,即使向本公司询问有关本翻译文章的情况,本公司也没有义务回答该询问。
第28条 免责声明
- 本公司不参与本服务中用户之间 (包括用户和第三方之间) 的交易等。因该交易等发生用户之间 (包括用户和第三者之间) 的纠纷时,由当事人之间解决,本公司不承担责任。但是,如果本公司认为有必要,本公司可自行决定介入该纠纷的解决。
- 本公司可自行决定在不事先通知用户的情况下随时变更、停止或终止本服务(包括在本服务中分发的API·SDK等。以下本条相同。)。另外,本公司对于因该变更等产生的任何损失等,不承担赔偿或补偿的义务。
- 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除非因以下任何原因导致本服务的提供迟延或停止等,给用户或第三者造成损害。
- 本服务用设备等的维护或本公司使用的设备或系统等的故障、维护、维修等事由的情况
- 因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战争、动乱、暴动、骚乱、劳动争议、火灾、地震、洪水、海啸等)导致不能提供本服务的情况
- 由于访问过多或其他意外因素导致显示速度下降或故障等情况
- 发生合理的对策等无法防止的安全问题时
- 此外,本公司判断有必要暂时中断本服务时
- 本公司对于本项服务的正确性、有用性、信赖性、可访问性以及对特定目的的符合性等,以及不存在对第三者的权利侵害,不承担任何保证或对应的义务。
- 用户通过本项服务或本项服务获得的信息由自己负责使用,不得与使用国家等的法令相抵触,本公司不对用户的法令违反等承担责任。
- 本公司将努力在合理的范围内为用户提供适当的结算环境等,但并不保证在结算中不发生事故等。另外,本公司不承担改善本案服务的义务。
- 本公司没有义务管理和保存会员发布的信息。
- 本公司对会员所投稿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准确性不承担任何保证或责任。
- 本公司在下述情况下,在不侵害通信秘密的前提下,可以阅览、调查、保存该投稿信息并向第三者公开(以下,在本项中称为“阅览、调查等”)。本公司不承担因阅览、调查等对会员造成损害等的责任。
- 本公司向投稿信息的会员的注册邮件地址发送请求阅览等同意的电子邮件等,该会员在发给本公司的电子邮件等中同意阅览等时,或者在本公司发送请求阅览等同意的电子邮件等后7天以内该会员的电子邮件等的回答未到达本公司的邮件服务器时。
- 查明本项服务中产生的不良情况的原因,在该不良情况等的应对所需的情况下
- 从公共机关接受基于法令的询问时
- 本公司判断为发生了与本合同相抵触的行为或者有可能发生的行为时
- 本公司判断为发生人身、财产紧急危险,有紧急需要时,
- 其他本公司认为必要的情况
- 本公司认为有充分的理由怀疑发生了违反本条款的行为或者有可能发生的行为时,可以删除进行该行为的会员的账户、删除全部或者一部分投稿信息、或者变更公开范围等。另外,本公司即使因该行为给会员造成损害,也不承担责任。
- 本公司与本服务相关的本公司与用户之间的合同 (包括本合同) 为消费者合同法规定的消费者合同时,本公司的免责内容如下所述。
- 本公司对于因本公司的过失 (重大过失除外) 导致的债务不履行或违法行为给用户造成的损害中的特别损害 (包括本公司或用户对该损害能够预见或预见的情况) 不承担责任。
- 本公司因应归因于本公司的事由给用户造成损害时,除本公司有故意或重大过失外,在用户实际发生的通常且直接范围的损害范围内,且以该用户在该损害发生前1年内支付给本公司的选择权使用费总额为上限(对于没有选件费用的用户,最高限额为一个月的选件费用)对其进行赔偿
- 本公司不对通过本服务与其他会员等之间的信息授受、以及与此相关的行为承担任何责任,除非另有明确规定。
- 在本合同中没有对本公司的责任进行特别规定的情况下,由于本公司应归责于本公司的事由而导致用户产生损害的情况下,除本公司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况外,本公司将以该用户在该损害发生前的1年内向本公司支付的选择权使用费总额为上限(对于没有选件费用的用户,最高限额为一个月的选件费用)对其进行赔偿。
第29条 禁止使用权转让等
未经本公司事先书面同意,创作者不得将与本服务相关的使用权转让、使用、或提供担保等。
第30条 消除反社会势力
- 在本服务的使用期间,用户不属于暴力团体成员,自不再是暴力团体成员起未满5年的人,暴力团体的准成员,与暴力团体有关的企业成员,总会屋,社会运动等标语的人或特殊智能暴力团体等 (以下称为“反社会力量等”) ,我们声明并保证我们不与反社会力量等进行任何交流或参与,例如通过提供资金或其他方式合作或参与反社会力量等的维护,管理或管理。
- 用户在使用本服务期间,声明并保证不会对其他用户或本公司采取以下行为:。
- 暴力或威胁的行为
- 超越法律责任范围的不正当要求行为
- 散布谣言、使用伪报或者威慑力损害对方信用或者妨害对方业务的行为
- 其他依照前各号的行为
第31条 通知或联系
- 本公司在向用户进行通知等时,会通过本服务上的登载、本服务上的通知功能、注册邮件地址或本公司指定的方法进行联络。通过本服务上的登载进行通知等的情况 (第28条9项1号的情况除外) ,从登载之时起经过48小时后,通过其他手段进行通知等的情况下,本公司向用户发送该通知等时生效。
- 用户需要与本公司联系或询问时,应使用本服务的询问表格或本公司指定的方法,不能通过电话或来访进行询问。本公司在有这种联络或询问的情况下,根据本公司规定的方法,可以进行用户本人的确认。另外,关于对询问的回答方法,可以使用本公司认为合适的回答方法,用户不能决定其回答方法。
- 除根据日本法律规定外,本公司不得向除用户以外的第三方披露或泄露与提供服务相关的用户个人信息,也不得使用超出提供服务所需范围的信息。
- 本公司关于电子邮件的通信履历以及投稿信息,除下一项的情况外,不向第三者公开。
- 本公司在搜查令、公共机关的询问或其他法令规定的情况下,有时会未经用户同意而公开成为对象的事项。
第32条 可分离性
- 即使本项规约的规定的一部分根据法令被判断为无效,本项规约的其他规定也有效。
- 本条规定的一部分在与用户的关系中被视为无效或者被取消的情况下,本条规定在与其他用户的关系中仍然有效。
第33条 事业转让等
- 本公司将本项服务相关的事业转让给第三者时,或者公司分割、合并等组织重组时(以下称为“业务转让等”),本公司在本项服务合同中的合同上的地位以及用户在利用本项服务时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可以转让给该第三者。
- 在前项的情况下,用户必须事先同意业务转让等。
- 本公司可以根据业务转让等,将对用户的债权转让给第三者,用户事先承诺,在该债权转让的同时,用户的个人信息等将被提供给该第三者。
第34条 取消此服务
- 本公司可随时自行决定取消部分或全部服务。
- 取消本服务的一部分或全部时,本公司将在取消前3个月以上以适当的方式通知或通知用户。但是,由于本公司无法预料的事由或法令、规则的制定、改废、天灾等不得已的事由而不能提前3个月以上进行告知或通知的情况下,本公司应尽快告知或通知会员。
- 根据本条规定的程序进行告知或通知时,本公司对本服务的废止结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35条 准据法和管辖法院
- 本合同及本服务合同的准据法为日本法。
- 用户与本公司之间发生诉讼的必要时,根据诉讼金额将东京简易法院或东京地方法院作为第一审的专属协议管辖法院。
第36条 其他
- 本公司对本服务中会员提供的投稿信息的正确性、合法性及其他一切不承担确认义务,也不承担任何保证或责任。
- 未经投稿会员事先同意,本公司及本公司关联公司不会将投稿信息的全部或一部分作为生成内容的AI学习数据使用。
附则
这些条款也适用于用户在执行这些条款之前采取的行动。
2022 年 2 月 1 日生效
2023 年 3 月 7 日修订
修订日期:2023 年 4 月 20 日
2023 年 8 月 7 日修订
修订日期:2023 年 8 月 30 日
2024 年 11 月 28 日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