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條 簡介

  1. 本個別條款適用於會員使用「Xfolio」中的「按需銷售功能」(創作者設計並銷售原創產品的功能)時的所有行為。此外,除非本個別條款另有規定,否則本個別條款中使用的術語與通用條款和商店功能個別條款中的定義相同。
  2. 使用“按需購買”功能,即表示您同意接受此個別條款的全部條款和條件。
  3. 本個別規約中沒有規定的事項,除本個別規約中明示不適用的情況外,適用共同規約和本公司另外制定的方針。

第2條 定義

本個別條款中使用的術語定義如下:。

  1. “本按需商品”是指本商品中創作者指定為按需銷售功能對象的本商品,在加工前商品 (在下一號中定義) 上添加本設計等 (在第3號中定義) 。
  2. “加工前商品”是指作為本按需商品素材的物品。
  3. “本件設計等”是指投稿信息中加工前商品使用的設計等。
  4. 本買方是指購買本按需商品的買方。
  5. “結算金額”是指本件按需商品金額、追加支援金額以及運費的合計金額。

第3條 使用按需銷售功能

  1. 創作者委托 (包括再委托) 本公司制造本按需商品,並將本按需商品配送給本購買者。另外,本公司在制造本按需商品時,可以在必要的範圍內對本設計等進行改變。
  2. 創作者及本公司相互確認本設計等的著作權屬於創作者。另外,創作者向本公司 (包括本公司指定的第三者) 保證,不行使本件設計等及本件on demand商品相關的作者人格權。
  3. 關於本設計等,本公司 (包括本公司許可的第三方) 在本公司認為必要的範圍內,包括本服務及隨需應變銷售功能的提供和廣告、宣傳等,本公司允許創作者在繼續提供本服務期間,無償且非獨家地使用本設計等 (包括使用時必要範圍內的改變) 。

第4條 本按需商品的制造中止

  1. 本公司在本按需商品的制造過程中,如果判定制作者違反了本規章的規定,或者有可能違反本規章的規定,可以按照以下各項規定的時間進行處理。
    1. 制造本按需商品前的時間:停止制造本按需商品
    2. 制造本按需商品後,在向本購買者發貨前:廢棄制造的本按需商品
    3. 將制造的本按需商品發送給本購買者後:已發送的本按需商品的回收
  2. 制作人必須立即向本公司賠償由於本公司在前項各項規定的行為而造成的損害(包括相當於制造委托費的金額以及回收所花費的費用,但不限於這些。)。
  3. 本公司根據第1項規定中止本按需商品的制造、廢棄本按需商品或者回收本按需商品,即使對創作者造成任何損害,本公司也不承擔責任。
  4. 本公司將根據本公司規定的方式及時通知本購買者,如果本購買者所訂購的按需購買商品被發現符合第1款中的每一項。在收到此通知後,買方應根據我們的要求提供必要的協助。

第5條 本按需商品的發送

  1. 本公司努力在每個按需商品所規定的預計發貨日期之前,將本按需商品發送到本購買者指定的地阯 (限於日本國內的地阯) 。
  2. 如果由於可歸責於買方的原因而導衹按需購買的商品未能到達買方指定的地阯,我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3. 根據上述規定,如果按需購買的貨物沒有到達買方指定的地阯而被退回本公司,買方要求本公司重新發貨,則買方應承擔本公司另行指定的運費。
  4. 如果在將按需購買商品退回給本公司之日起三十 (30) 天內未收到前款規定的要求,本公司有權視同買方放棄按需購買商品的所有權利,並有權銷毀按需購買商品。如果在處置過程中產生了費用,您可以向購買者索取此費用。

第6條 關於訂單取消、退換貨

  1. 本按需購買商品為按訂單制造,因創作者及本購買者的原因不能取消、退貨及交換。
  2. 本公司認為創作者的訂購內容與完成的本按需商品的外觀(包括但不限於款式、顏色、加工方法和大小等)有明顯差異時,本公司將根據本公司的判斷,在負擔本公司運費的基礎上,更換良品或退款。該創作者將以本公司規定的方式提出申請。但是,在以下情況下,本按需購買商品不能要求交換或退款。
    1. 自按需貨物到達買方指定地阯之日起超過一周
    2. 使用本按需購買商品的全部或一部分時
    3. 不是由於本公司的過錯,本按需購買商品發生破損或瑕疵時
    4. 本公司判斷本按需商品的質量在可接受範圍(包括顯示器和硬體、設定等造成的差異,或顯示、制作方法的原理不同造成的差異)內時

第7條 不符合合同責任

如果在按需訂購商品到達買方指定地阯之日起1個月內,發現因本公司的過錯導衹按需訂購商品品質不良 (適用第6條第2款的外觀不良除外) 或其他按需訂購商品不符合合同目的,且創作者在該期間內通知本公司,本公司將根據本公司的選擇,更換為合格商品,或根據不符合比例減少按需訂購商品價款。

第8條 制造委托物

  1. 本公司可以從創造者銷售額中扣除本產品的按需銷售功能中顯示的制造委托費。
  2. 本買方應按照本公司指定的方式辦理有關購買本按需商品的費用的結算手續,本公司將在確認上述手續完成後開始制造本按需商品。但是,本公司認可的情況下不在此限。

第9條 在商店功能中銷售本按需商品

  1. 創作者可以通過按需銷售功能將委托本公司制造的本按需銷售商品在商店功能上註冊並銷售。使用商店功能時,請遵守商店功能的個別規定。
  2. 本公司在創作者對本公司擁有債權時,可以隨時將該債權與本公司對創作者擁有的債權進行抵銷。
  3. 本按需購買商品的價格由制作人設定。但是,可設定的本件按需商品貨款的上限和下限由本公司決定。
  4. 運費由本公司另行規定。
  5. 創作者應根據商店功能的個別條款支付服務使用費。

第10條 危險負擔

如果由於制作人、本購買人或者本公司不可歸責於的原因,本購買人在收到本按需商品之前,本按需商品滅失或者損壞,本公司應當承擔與本按需商品滅失或者損壞相關的一切風險。

第11條 禁止行為

創作者在使用按需銷售功能時,不得進行本規約中規定的禁止行為或違反本規約規定的行為。如有禁止行為或違反行為,可能會採取強制退會、停止使用、刪除本件設計等的全部或部分數據、或變更公開範圍等不利措施。但是,我們沒有義務採取這些措施,也沒有義務披露採取這些措施的原因。

第12條 對違反者的措施

本公司在判明創作者違反共同規章、本個別規章、各規章的任何一項時,或判斷有違反的可能時,在解除與創作者之間的有關委托制造合同的基礎上,可以制止創作者的違反行為,符合本條的情況下,適用共同規章第19條第1項至第3項及第20條第2項及第3項。本條規定不妨礙本公司對創作者提出損害賠償要求。

第13條 免責

  1. 本按需銷售功能制造的本按需商品由於是按訂單制造,本按需商品的性質、訂單數、本按需商品制造過程中的故障等,可能會導衹當初預定的交貨預定日發生變更。在此情況下,除本公司有故意或重大過失外,本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
  2. 除前項以外,本公司不承擔本個別規章中明確規定以外的任何責任。但是,本公司有故意、重大過失的情況不在此限。

附則

這些個別條款將於 2024 年 3 月 28 日起生效。
這些個人條款也適用於會員在執行這些個人條款之前所實施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