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條 引言

  1. 此個別規範適用於創意工作者在「Xfolio」上使用「廣告收益回饋功能」(指的是創意工作者可獲得廣告收益之功能)時的所有行為。在此個別規範另有定義的情況之外,此個別規範中所使用的用語將和共通規範中的定義相同。
  2. 創意工作者在本服務中開啟顯示廣告功能,同意顯示廣告(以下簡稱「同意本件」)時,將視為同意此個別規範中記載的所有內容。
  3. 本個別規約中沒有規定的事項,除本個別規約中明示不適用的情況外,適用共同規約和本公司另外制定的方針。

第2條 定義

本個別條款中使用的術語定義如下:。

  1. “廣告”是指通過視頻廣告或其他形式或安排進行的宣傳等。
  2. 所謂「廣告主」,指的是希望在本服務中發佈廣告,且已獲得本公司同意的人。
  3. 所謂「內容」,指的是具有在本服務投稿之正當權利,創意工作者自己創作的作品等。
  4. 所謂「廣告收入」,指的是創意工作者從廣告主發佈的廣告中所獲得的收入(以本公司實際從廣告主方收取的廣告費為基準,使用本公司規定之算法所計算出的金額)。在計算廣告收益時,本公司可將違反法令、違反本件規範、倒帳、退款要求、運費(包括退貨運費)、退款及其他一切手續費等(以下簡稱「手續費等」),從廣告主方實際收取的金額中扣除。手續費等無論是否因和特定的內容有關聯而發生,抑或因同意本件而和顯示廣告的其他創意工作者之內容有關聯而發生,皆僅基於本公司的紀錄及數據計算。

第3條 創意工作者的義務

  1. 創意工作者在使用廣告收益化功能時,應理解並遵守本規範的內容及相關法令。
  2. 創意工作者有義務維持廣告收益化功能的形象,若有違反該義務的可能性時,需立刻採取迴避該風險的行動。
  3. 創意工作者使用廣告收益化功能時,若因自身原因造成用戶及第三方的損害,需自行承擔責任及費用進行解決,不得對本公司帶來損害。
  4. 創意工作者若因違反本規範,或不正當及違法行為而造成本公司的損害時,創意工作者應立即對本公司進行賠償。
  5. 創意工作者不得透過自動、虛偽、詐欺、其他無效手段(包括使用自動化工具),或藉由支付金錢、虛假陳述、抑或用戶對廣告採取之違法或無效行為,無論直接或間接,使閱覽者或和廣告相關的曝光次數、點擊、轉單其他行為發生。此外,不得允許或推薦第三方從事此類行為。

第4條 廣告收益化功能的使用及創意工作者的責任

  1. 關於使用廣告收益化功能的責任全歸屬於創意工作者。本公司對於使用廣告收益化功能一事,將不負任何責任。
  2. 若本公司判定創意工作者有違反本規範的行為,將可刪除該創意工作者的帳號及禁止其使用本服務等。於此狀況下,本公司將無義務對該創意工作者支付廣告收益。

第5條 發佈廣告

創作者可以通過在廣告貨幣化功能中做出此承諾,在服務中顯示廣告。但是,本公司並不保證通過該廣告的展示,創作者可以獲得廣告收益。

第6條 廣告收益的匯款申請等

  1. 創意工作者經由同意本件,將有權在本服務所顯示的廣告中獲得收益。廣告收益將依照第2條第4款的規定計算,以創意工作者銷售額之名義賦予。
  2. 關於廣告收益,創意工作者需依照本公司的規定方式申請匯款。
  3. 本公司將針對創意工作者申請廣告收益匯款手續時所登錄的帳戶(以下簡稱「登錄帳戶」),依指定的付款方式進行支付。
  4. 本公司在收到申請後,會於7個工作日內(以本公司的工作日為基準,不包括週六日假日及本公司規定的非營業日,以下皆同),以匯款方式對所登錄的帳戶進行支付。匯款申請上限為100萬日元,若超過100萬日元時,需於隔天以後另行進行匯款申請。
  5. 若在有廣告收益後的180天內尚未進行匯款申請,則會將過了180天後所產生的廣告收益總額,於週末結束後的7個工作日內匯款到所登錄的帳號中。然而,若需支付的廣告收益金額超過100萬日元時,超過的部分將於隔天以後支付。
  6. 廣告收益中包括相當於消費稅之金額。此外,於支付廣告收益時,將扣除以下規定的匯款手續費後進行支付。
  7. 需支付的廣告收益總額若未滿30,000日元時,匯款手續費為200日元,若在30,000日元以上時,則為300日元。每次的匯款申請皆會產生匯款手續費。
  8. 若因登錄帳戶的資訊不足等而造成無法進行廣告收益匯款時,本公司將在獲得正確資訊前不進行匯款手續,若因此而造成創意工作者的損失等情況,亦將不負任何責任。
  9. 依照前款,本公司無法進行廣告收益的匯款手續時,在產生廣告收益的當天開始到過了180天後的當天為止,本公司將可免除支付該廣告收益之義務。
  10. 支付日為本公司或金融機構休息日時,應在下一工作日支付。
  11. 若因登錄帳戶的資訊不足・有誤等而造成無法匯款的情況時,創意工作者需再次依本公司所規定的方式進行匯款申請,若再次申請時,依舊無法以正確的匯款資訊進行匯款申請,則針對與該匯款申請相關的廣告收益,本公司可免除支付給該創意工作者之義務。此外,關於因登錄帳戶的資訊不足・有誤等造成的匯款延遲或無法匯款一事,本公司除了共通規範或本個別規範中的明確規定以外,一概不負其責任。
  12. 若因本公司的系統故障等其他理由,造成對創意工作者支付了過多的廣告收益時,無論任何理由,創意工作者皆有義務立刻將領取的多餘金額歸還給本公司。
  13. 創意工作者領取廣告收益的方法,除了登錄帳戶的匯款申請以外,尚可使用創意工作者銷售額,購買相同金額的BookLive點數。
  14. 若創意工作者的投稿內容違反了本規範,則將無法領取所有廣告收益。

第7條 其他

  1. 本公司可在同意本件之創意工作者的內容中,以任意插入位置、格式或配置(或本公司所指定的其他格式及配置)的方式顯示廣告。
  2. 即使創意工作者同意本個別規範,本公司也不對顯示廣告一事予以保證,且不具顯示廣告的義務。本公司將依獨自的判斷方式,保留能隨時顯示廣告或不顯示廣告之權利。

附則

本規範將於2022年2月1日開始實施。
本規範開始實施前的用戶行為亦適用於本規範。